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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基金的使用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基金申请与审批
研究生向研究生院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基金申请。
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
经费使用与管理
经费必须按照《南京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不得提取管理费、劳务酬金或挪作他用。
经费记录与报告
负责人每年需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报告需在次年4月15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
经费划拨
研究生院审查项目进展报告后,划拨下一年度经费。
经费变动
如涉及研究人员、目标、内容、期限、预算等重要变动,需报告研究生院审批。
经费报销
开支后需由经办人和课题负责人签字,并由科研处审批后按规定报销入账。
经费使用范围
经费通常限于课题研究工作的直接支出,如调研、材料购置、试验等。
不得用于土建、修缮、大型通用设备购置等。
结题报告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撰写结题报告。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使用研究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