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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录取方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资格申请
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资格审核,并提交必要的个人材料和荣誉证明。
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和所选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应的志愿。
投档原则
考生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
免试录取
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能免于综合考查,由招生高校根据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加分政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
综合评价
招生高校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在计划内择优录取。
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征集志愿
若未能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
以上步骤和原则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具体详情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关高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