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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外聘教师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聘任原则
课程需要时,优先考虑校内教师调剂或返聘离退休教师。
如校内无法解决,可校外聘请教师,但教师数超编单位不得外聘。
聘请校外教师要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聘任程序
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统计师资缺乏情况并上报审批。
组织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教务处和系部组织试讲,并选定评委进行评议。
聘用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签署聘用协议,发放聘书。
聘期与待遇
外聘教师通常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一学年,最短不少于一学期。
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1-3年,兼课教师一般为0.5-1年。
各单位自行设定酬金发放方案,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外聘教师的工作费用。
管理与培训
外聘教师接受学院及其系部的管理和领导。
教务处对所有外聘教师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
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教学规范、师德规范等。
其他事项
外聘教师岗位聘用纳入学校非在编岗位设置规划。
教学单位应为外聘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以上概述了大学外聘教师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流程,具体实施可能因学校而异,并可能随时间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