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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以下考试科目:
基本乐科
视唱(面试)
练耳(笔试)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
主试科目
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
加试科目 (可选):
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且与主试科目不同。
考试内容和形式
声乐:
考生须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随机选择一首进行演唱,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考生要求声带无毛病,使用准确的语音演唱,不允许自带伴奏。
器乐:
考生须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随机选择一首进行演奏,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考生要求演奏流畅准确,能正确理解把握音乐作品的内涵和风格。
视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