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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招生自主权
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招生人数。
根据专业特点设置特殊招生条件。
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收费标准。
多元选拔录取方式
通过统一招生考试选拔学生。
实施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多种渠道。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自主确定按专业大类或按专业招生录取。
教育教学活动自主权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颁发学业证书。
科研与社会服务自主权
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鼓励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自主权
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其他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这些权利使得高校能够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定位,灵活地制定和执行招生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