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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督导目的
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履行教育督导监督、考核、检查、评价、指导的职能。
督导原则
遵循公正、客观、科学、依法的原则。
确保督导结果的真实准确性和可靠性。
督导组织
由学校领导组织和指导。
督导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育专家、学科骨干教师等。
督导活动
包括定期督导和特别督导两种形式。
重点关注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学生学习状况和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
督导活动方式有听课、查阅教学档案、与教师、学生和家长交流等。
督导结果
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公示。
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以分析报告形式定期向校领导书面报告。
督导制度
包括督导检查评估的提前告示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复查制度。
督政、督学、督教,分别对应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学校执行上级要求、加快自身发展的情况,以及领导教改、管理教学、教师落实教学常规和提高课效的情况。
其他
教学督导工作组明确督教、督学和督管的“三督”职责。
建立听课制度,要求督学深入教学第一线。
教学计划必须详实,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并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促进学校持续改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