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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中央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公九卿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负责行政、军事和监察。
九卿:太常、少府、太仆、卫尉、大理、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各自负责不同的国家事务。
内朝制度
汉武帝时期设立内朝,用以削弱相权,加强皇权。
郡国制度
郡县制:沿袭秦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郡和县。
诸侯王:汉初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局面。
监察制度
刺史制度:由皇帝派遣刺史到各州监察地方官员。
选官制度
察举制:地方推荐人才,经试用考核后任命官职。
经济制度
大司农掌管全国经济,少府负责皇室财政。
兵役制度
中央设立南、北军,地方有预备军,由郡守和郡尉掌管。
法律与司法
大理掌管司法审判。
推恩令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其他制度
尚书令地位提升,组成中朝参与军国大事。
察举制与征辟制:选拔官员的方式,包括地方推荐和皇帝征聘。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汉代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军事、监察、选举等体系,对汉代社会政治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