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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
直接民主:
雅典政治制度的核心是直接民主,即公民直接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人民主权:
所有合扶公民(成年男性公民)都有权参与政治,包括发言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轮番而治:
公职人员实行任期制,所有公民都有机会轮流担任公职,体现平等的政治参与。
公民大会:
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和决定所有国家大事。
五百人议事会:
作为公民大会的附属机构,负责准备提案并监督行政官员执行大会决议。
民众法庭:
作为司法机关,负责审理案件,包括高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法治精神:
雅典政治崇尚法治,所有法律在颁布前需经过民众大会的讨论和通过。
权限交叉制约:
政治机构间存在权力分配和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在于它主要限于雅典公民,不包括外邦移民、奴隶和妇女等非雅典公民,且所有公职通常通过抽签方式产生,可能导致极端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