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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在告知学生关于处分的决定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告知内容
处分的事实。
处分的理由。
处分的依据。
处分的种类。
处分的期限。
告知程序
处分决定前,学院(系、直属单位)应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分等级,并听取学生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学生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代理人身份及其权限应以书面委托书形式确认。
告知形式
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如《学生违纪处分告知书》。
处分记录可能存入个人档案,但档案不由个人持有,通常在学生毕业后移交给教育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这一权利。
学生如对处分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告知书存档
处分告知书一式多份,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长办公室、院(系)存档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处分决定应以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不受侵犯。
对于极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开除等严厉措施;对于较轻的过失,学生有机会改正,并通常不会被载入个人历史记录。
以上步骤和原则旨在确保学生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处分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