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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江门市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标准如下:
1.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2. 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
3. 离校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政府每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即每月675元。
5. 对于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每月最高补贴1000元,最长期限2年。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