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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亭制度是明朝初年的基层调解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五年(1372年)颁旨全国各地统一创建。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民间设立里老人(即里长)这一角色,宣示朝廷的法令,旌扬善行,并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基层纠纷的调解,以期达到儒家思想中的无讼社会。
主要功能和特点包括:
受理和调处民事纠纷:
包括婚姻、田土、斗殴等案件。
教化功能:
通过读法、明理,起到普及法律知识和伦理道德教育的作用。
辅助司法:
作为法庭的前置机构或具有调解功能的群众性组织。
旌善扬恶:
设立旌善亭,表扬好人好事,进行道德教化。
社会秩序维护:
通过民间调解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申明亭制度体现了明朝重视道德教化的治国理念,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已不再适用,但其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思路仍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