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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考作曲类考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初试
器乐曲写作:
根据指定的音乐片段创作一首小型钢琴曲。
歌曲写作:
根据指定的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复试
和声:
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写作四声部和声,涵盖自然音体系、半音体系、近关系调的转调及各种和弦外音的简单用法。
器乐表演能力 (只能选考一种乐器):
选考钢琴者需演奏练习曲、大型乐曲、复调乐曲和小型乐曲。
选考其他乐器者曲目要求与钢琴相当。
视唱练耳和乐理:
测试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理论知识。
其他要求
考生通常需要提交两件以上的近期创作作品,包括至少一件器乐作品和一件声乐作品。
部分院校可能还包括面试,考察考生的音乐感受力、想象力与创造性。
不同院校可能在考试内容上有细微差别,具体考试内容以各院校的招生简章或考试说明为准。准备艺考时,考生应关注目标院校的考试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