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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考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主要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乐理:
考查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等。
听写:
考查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内容包括单音、旋律音组、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和弦、节奏、单声部旋律等。
视唱:
考查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通常为五线谱记谱的新谱视唱。
器乐:
考查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考生需演奏两首作品(练习曲和乐曲)。
声乐:
考查考生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考生通常需要自备歌曲进行演唱。
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如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试科目分值略有不同。考试形式主要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