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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身体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无器质性心脏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心脏病。
2. 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3. 无色盲、色弱。
4. 无慢性肾炎。
5. 无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及耳鼻喉疾病。
6. 无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病、麻风病等。
7. 血压正常,心电图正常。
8. 视力达到一定标准,听力正常。
9. 身高和体重在正常范围内,无严重的身体缺陷,如歪颈、驼背等。
10. 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维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考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