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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的基础是建立在多个层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经济基础:
商法的原生形态并非国家法,而是由习惯法发展而来。它产生于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事活动的扩大,逐渐形成了商法体系。
社会现实:
商法紧贴社会生活现实,其制度及体系源于社会,又关乎社会的诸多方面,受经济、政治、社会、伦理等多因素影响与制约。
关联学科理论:
商法的理论基础不仅包括社会生活现实,还涵盖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关联学科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视角:
一些观点认为,商法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交易与法律、交换与契约(合同)关系的经典论述,强调市场交易的实践是商法发展的根本动力。
科学方法论:
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论来学习、研究商法,可以推动商法领域的思想解放,摆脱误导,节省学习、研究商法的成本。
商法学作为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其理论基础是多元和综合的,既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求,也融合了多种学科的理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