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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查处隐性腐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函询等形式,利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主动整改措施。
加大查处力度
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确保举报渠道畅通无阻。
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发生特点、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提高从腐败活动中获取案件线索的能力。
坚持严查与严惩并举,有针对性地集中整治特定领域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强化权力监督
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确保其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
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切断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链条。
提升办学透明度
增强用权开放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通过透明化办学遏制腐败,强化权力监督的基础,限缩权力腐败的空间,增强权力监督的实效。
完善制度建设
加快建设行贿人信息库,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组织、机构的衔接联动和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有效机制。
通过上述措施,大学可以更有效地查处隐性腐败,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