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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更名为大学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办学规模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人以上,其中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学科与专业
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
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师资队伍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不低于100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应达到“良好”以上。
近两届教学成果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学校至少应达到500万元,其他类高校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近5年来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0项,其中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个和重点学科2个。
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并且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其他要求
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关于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的总体规划。
遵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
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过公示无异议。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进行大学教育活动。
发展规划、经费安排、计划管理、质量保证、安全保障等方面满足国家规定。
改名需经过全体师生、社会公众讨论和同意。
以上条件需综合考虑,并且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