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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相对灵活,适应市场经济下多样化的就业需求,既便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包括:
工作时间:
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计酬方式:
以小时支付工资。
合同形式:
可以订立口头或书面劳动合同,但书面形式更为常见。
工资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多重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前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它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就业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