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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所有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这种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并且具有多样性。
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其中事物不断地经历状态的变化,没有永恒不变的事物。新事物在旧事物灭亡的同时产生。
对立统一规律:
这是唯物辩证法揭示事物发展动力和源泉的基本规律,表明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
质量互变规律:
这一规律说明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的积累引起质的飞跃,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联系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螺旋上升过程,即事物在否定自己的过程中发展,每次否定都是对前一状态的超越。
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包括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内容与形式、偶然性与必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基本范畴,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变化。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观点,即认为矛盾是事物所有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