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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体检中,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录取:
1. 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且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
2. 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3. 血压异常,即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或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或低于80毫米汞柱或50毫米汞柱。
4. 结核病(除特定情况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等外)。
5. 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且高中后仍复发者。
6. 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7. 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8.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9. 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10.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11. 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 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3. 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4.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不能低于5.0,两耳听力均不能低于2米。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信息,具体标准可能因学校或专业而异,建议直接咨询意向院校的招生办公室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