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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在为学生准备午餐时应避免使用以下食品:
禁用食材
1.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 牲畜甲状腺、肾上腺及其他不明动物的组织、器官、脏器
3. 高风险水产品,如田螺、小龙虾、河豚、河蚌、死的甲鱼或黄鳝等
4. 发芽的土豆
5. 鲜黄花菜
6. 四季豆
7. 野生蘑菇
8. 河鲀鱼
9. 织纹螺
10.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慎用食品
1. 贝类(如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2. 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3.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如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4.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5. 未煮熟的豆浆
6. 三文治、沙拉: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文治、沙拉等食品
注意事项
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时且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
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请确保学校食堂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