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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设立专业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程序:
基本原则
适应需求 :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民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
遵循规律: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
优化结构: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办学效益:
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学科和专业结构及布局。
支撑条件:
专业设置应有足够的相关学科作为支撑,并与学校属性定位相匹配。
层次结构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等14大门类。
一级学科:每个学科门类下设有若干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一级学科下设有若干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至二级学科。
申报与审批
申报时间:普通高等学校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如7月17日至8月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审批方式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目录外新专业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审批。
其他专业设置相关事项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新增专业条件
市场需求:
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要求,有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
学科基础:
有稳定的、便于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教学计划:
提供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等详细材料。
注意事项
高校应根据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
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高校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在总量上控制学科专业规模,重视通识课和选修课建设,以大类培养方式提供更多课程选择。
以上是大学设立专业的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