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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计划生育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学内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确保教职工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通常包括:
晚婚晚育政策:
鼓励教职工晚婚晚育,对于不符合晚婚年龄标准的职工,可能要求签订晚育合同。
生育证制度:
育龄妇女在怀孕前必须持有生育证,确保怀孕是有计划的。
产假和节育措施: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正常产假为三个半月,难产假为四个月。产后妇女必须持医院证明休息,并在一定时间内(如一百天)采取节育措施,如上环或皮下埋殖等,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等手续后才能上岗。
结婚登记要求:
申请结婚的男女职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并需所在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生育审批手续:
夫妇申请生育时,需双方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然后到当地计生局办理生育审批手续,领取准生证,确保孕前有证、持证生育。
违反上述制度的教职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如取消评优和晋升资格等。这些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化管理,促进人口的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