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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音乐专业的录取规则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合格线划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院校的招生简章,划定音乐类专业的合格线。
未达到基本乐科合格线、单科成绩为“0”分或专业总成绩不足60分,以及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将不被录取。
志愿填报
考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和院校,并按照“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的原则进行志愿填报。
录取方式
在山东省内,音乐类专业通常认可省内的统考成绩,并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综合分计算中,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70%,而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
综合分计算
综合分通常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出。
具体折算办法依据不同专业有所不同,例如音乐类专业可能为文化成绩×50% + 专业成绩×750/300×50%。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为普通类一段线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1.75倍执行。
录取流程
考生根据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发布的规则和政策,具体录取情况可能因院校和年份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意向院校的招生办公室或查阅最新的招生简章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