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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流程和条件:
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或集体提出书面申请。
班级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
二级学院党委初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部务会议审核。
分管校领导审批。
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定。
在全校公示7天。
奖学金种类及条件
“卓越班”奖学金:
学生无违纪违规情况,无不及格科目。
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80%(含80%)可获得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其它等级奖学金按《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规定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不重复,取高等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业成绩原则上应在选择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内,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结果应分别在前10%以内(校级优秀学生三名以内)。
评定时间与周期
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秋季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
评定机构与职责
成立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为学生工作处处长。
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评定办公室及负责人
由评定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人为刘蕾。
评定结果经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党政联席扩大会议通过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
参评对象
包括不同年级已注册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2年和2023年的数据,评定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指南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直接咨询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或相关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