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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作部署: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和名额分配,并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评定小组,包括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学院初审:
学院成立国家(省)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推荐名单。
公示:
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定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学校审定: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上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并最终由主管院领导审定。
上报审批:
学生工作处将最终确定的名单上报给省主管部门进行批复。
整个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评选对象通常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