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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校考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考项演奏
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其中一首需要背谱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曲目自选。
另一首可能是视谱弹奏车尔尼练习曲,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
副考项或加试项
考生现场背谱弹奏一首作品,曲目自选,范围通常是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练习曲。
评分方法
考察演奏方法、姿势的正确性。
评估乐曲演奏的规范性、流畅性和完整性,以及基本功的扎实程度。
考察对节奏、力度、速度和音色的把握能力。
其他要求
对于作曲、指挥等专业,钢琴演奏是基本考察项目,技术要求通常在车尔尼299以上,复调作品如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的赋格,以及贝多芬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中外乐曲。
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钢琴和声乐基础,钢琴考试曲目通常在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作品57号之前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音乐治疗专业在初试面试中可能会考察钢琴即兴伴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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