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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是指 学校的领导班子组成成员,包括学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长、副校长、学校工会主席等人。这些职务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学校实际聘任或任命。
具体来说,校级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
校长: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学校党支部书记:
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学校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学校副书记:
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
副校长:
协助校长工作,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工作。
学校工会主席:
负责学校的工会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进行各种活动。
此外,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能设置纪委书记、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校长助理等职务,分别负责学校的纪律检查、教学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总体而言,校级领导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团队,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决策和执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