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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入伍学费补偿政策如下:
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
本专科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提高到20000元。
研究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
学费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
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减免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资助的金额计算
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补偿年限的计算
补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专科(高职)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其他注意事项
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