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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包括教育的本质、目的、过程、原则、方法等基本概念和理论。
教育法和教师法:
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学科专业知识:
根据应试者所报学科的学科知识进行考核,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和教学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公共基础知识:
考查天文地理、经济法律、历史人文、科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涉及范围较广,难度较高。
教师职业素养:
包括教师的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等多方面。
教育政策法规:
要求考生熟悉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研究方法:
考察考生对教育研究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技术等的了解。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部分招聘单位会加试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查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部分。
具体考试内容可能因地区和招聘单位而异,建议考生参考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招聘简章和考试大纲,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