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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享有以下主要权益:
经济权益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有权获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包括医疗保险、退休金等。
政治权益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决策。
文化和社会权益
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提升个人专业能力。
有权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如图书、教学设备等。
职业权益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并在活动中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其他权益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职务聘用、评优评先、福利待遇、纪律或处分等事项上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力。
教职工在享有上述权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维护学校声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