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老头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教务排课通常遵循以下规律:
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依据:
所有教学任务安排必须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保持一致,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与计划中的课时数相匹配。
原则上从第一周开始排课:
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军训等集中实践环节,所有课程通常从第一周开始安排。
机动周安排:
每个专业课程安排结束后的一周为机动周,用于补上因法定假日、学校统一安排的全校性活动等所占用的时间。
考试周不安排教学活动:
每学期的最后一周通常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集中实践环节分段安排:
对于有多个集中实践环节的班级,各系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分段进行。
教研室活动时间:
每周三下午为教研室活动时间,不得安排课程。
教师和学生的周学时负担适宜:
每门课程安排要间隔均匀,避免过于集中,确保教师和学生的周学时负担合理。
优先性与归属性原则:
在排课时应考虑课程的优先级和归属,如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优先安排在白天,选修课可安排在晚上,周三下午和周五下午原则上不排课,以便进行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
教师上课时间集中:
在自动排课时,教师的上课时间尽可能集中分布,跨班连堂,以便教师有完整的休息时间。
教室和时间划分:
需要考虑教室的利用率和时间划分,确保一天内多门课程安排时间不重合或重复,同时教室和时间是可以变动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