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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平衡性。
预算管理
学校应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确保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预算执行需坚持无预算无支出的原则,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计划,并需中心学校批准。
资金管理
实行钱、账分开管理,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
校长不得留存单位现金,不得单独一人公费开支。
经费使用管理
500元以上开支需经学校审账小组审核,千元以上的开支需书面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方可开支。
报销票据必须合法、合情、合理,手续齐全。
招待费与交通费
招待费支出控制在经费总支出的2%以内。
教学活动半天以内原则上不得招待开支,不得借特殊名义进行会餐。
购物与用餐管理
周边商店、饭店、菜店等购物、用餐需由指定人员签名并注明事由。
对外欠账管理
报账前需统计并上报前一阶段的对外欠账,超支需书面报告中心学校财务室。
代管经费管理
据实收取,按期结清,并在民主生活会上公示收支情况。
财务公开
财务公开应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规章制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重要财产采购和处置情况等。
其他财务管理要求
包括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方面的调整和细化。
这些规范旨在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