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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返还学费,具体如下:
自愿退学
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具体计算方式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的学费(按月计算)。
退学手续包括导师或辅导员签字、所在学院盖章、财务科核对学费等步骤。
服义务兵役
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
基层单位就业
大学生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建议
提前规划:如果学生有入伍或到基层单位就业的计划,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合理安排学费退还事宜。
及时办理:一旦决定退学,应尽快办理退学手续,以免错过退还学费的时间限制。
了解细则: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学费退还政策和流程,建议详细咨询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