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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设立的学校主要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
中央官学
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
二馆:弘文馆、崇文馆。
其他:广文馆等。
地方官学
州学、县学:根据地方行政单位的大小设立,主要学习儒家经典。
私学
分为初级私学和高级私学。
特殊教育机构
太医署:医学教育机构。
东宫:崇文馆等。
入学资格
入学权根据学生的出身等级决定,体现了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对受教育权的影响。
教育目的
主要培养官僚书吏,并为科举考试服务。
科举制度
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办,科目有明经、进士等。
这些学校不仅为皇室和贵族子弟提供教育,也为平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教育机会,削弱了传统世族的特权,加强了有效的行政管理,并扩大了政权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