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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的西欧,大学享有多种特权,这些特权包括:
居住自由:
大学师生有权选择居住地,不受外界干扰。
生活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
大学内部可以自主安排教学和生活,不受外界干扰。
司法自治:
大学有权独立进行司法审判,不受地方世俗法官的干涉,而是由当地主教或大学法庭审理。
罢课和迁徙:
大学师生有权罢课和迁徙,以维护自身权益。
免税免役:
大学及其师生享有免税和免役的特权。
自主颁发教学许可证:
大学有权自主颁发教学许可证,决定谁有资格教授。
这些特权是大学及其师生为了维护自身权利与教会、国王和城市进行斗争获得的。它们不仅体现了大学在学术和教育方面的自主性,还保证了大学在法律和社会中的独特地位。这些特权对中世纪大学的成长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对现代大学的发展和管理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