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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位是由 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的。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所选专业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并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考生还需通过省考办办理毕业手续,并且在申请本科学士学位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其他条件可能包括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等。
申请程序
考生在领取自考本科毕业证后,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报省考试院。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所需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
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由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