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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章程制定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自主作出管理决策。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有权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自行决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学校可以依据国家招生法规,制定招生办法,决定招生数量和人员,并组织招生工作。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学校负责管理学生的学籍,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实施奖励或处分。
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有权颁发学业证书,证明学生完成了规定的学习要求。
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学校可以自主聘用教职工,并根据其表现实施奖励或处分。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负责管理校产和经费,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学校有权保护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立性,拒绝非法干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保障了学校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