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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在职学费报销的规定如下:
报销对象
在职街道、村、社干部,不包括派遣人员、村大、西部志愿者及村社临时聘用人员。
报销范围
学费包括学习的学费及论文答辩费,以学校开具的正式发票为依据。
不包括课外书本费、参考资料费、补习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
报销办法
干部需凭取得和工作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社会工作职业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凭票按比例报销。
报销标准具体比例为:
中专:40%
大专:60%
本科:8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00%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报销比例:
初级:60%
中级:80%
高级:
100%
取得社会工作职业员证书的报销比例:
初级: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