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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学生迁户口到学校的流程如下:
自愿原则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如果决定迁移,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办理。
办理迁移证:
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与录取通知书和档案一致,且身份证编码必须准确无误。
提交材料:
办理户口迁移时,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迁移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仅专升本学生需要)
迁移时间:
新生在开学后需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录取院校的保卫处或相关部门,以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具体迁移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注意事项
迁移证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格式,且不得私自涂改。签发机关更改的需加盖户籍专用章。
湖北省内户籍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时,不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只需带常住户口登记卡(集体户)。
如果学生在开学后仍未迁移户口,可以在校就读期间申请办理一次户口迁移。
迁出户口:
学生毕业、转学或退学后,需凭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具体迁出流程可参照学校保卫处或相关部门的规定。
建议:
提前了解并确认目标学校的户口迁移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
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迁移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