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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申请自考毕业流程:
1.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3.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4.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