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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2.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3.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4.拟享受“录取加分”的考生,须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