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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当兵退学费流程:
1、到就读高校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给学生一份;
2、去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武装部审核;
3、去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证明个人学费缴纳情况;
4、经学校及主管学校的上级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无异常情况即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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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