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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职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官: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书记员: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法警: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法医: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准确、及时地为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
审判长:
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员:
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人民陪审员:
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
助理审判员:
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可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其他职位:
包括办公室人员(如秘书、综合、档案、办公自动化等)、立案庭人员、刑事审判庭人员、民事审判庭人员、行政审判庭人员、审判监督庭人员、执行庭人员、研究室人员等。
法院的职位设置旨在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