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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式减免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全部免征:
对某一税种的全部所得或特定项目免征税款。例如,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
对某一税种的所得或特定项目减半征收税款。例如,对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定减免率:
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核定一个减免率,再根据该减免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以核定一个减免率进行减半征收。
另定减征额:
针对特定情况或项目,直接规定一个减征额,从应纳税额中减去该减征额。例如,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特定项目免征或减半征收:
针对某些特定项目,如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减除项: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会设定一定金额的基本减除项,如扣除生活费用、教育支出等。
家庭支出减免:
针对有子女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子女数量及相关支出进行减免。
特定支出减免:
针对特定支出或投资进行减免,如教育支出、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
“六税两费”减免:
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减免措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