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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旨在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工作岗位。这些岗位通常包括:
城市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社区及居民服务岗位,如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
其他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特点包括:
非营利性:岗位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社会公益;
社会服务性:岗位提供的是社会服务,满足社区和居民的基本需求;
政府扶持性:政府通过出资、政策扶持等手段支持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过渡性:公益性岗位通常用于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具有一定的临时性。
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或是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找到工作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为这些人员提供了一个就业渠道,并可能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