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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遗失了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报告丢失
向原发证机关报告教师资格证丢失,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登报声明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教师资格证作废。
准备材料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两份。
存放于个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由存放人签字盖章。
遗失声明的报纸。
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原发证机关,并按照机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等待审核
提交补办申请后,等待发证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教师资格证。
存档备案
领取新证后,需携带身份证到人社局进行存档备案。
请注意,补办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