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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作年限通常按照以下规则计算:
按周年计算:
员工的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开始时起算,直至离职时止,按照周年计算。
剩余月数计算:
如果员工在计算工作年限的当年工作时间不足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则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试用期计入:
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连续性与合并计算:
如果员工因非个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法:
适用于员工在不同企业或组织间跳槽的情况,将员工在不同企业或组织的工作年限累加起来,作为总工龄。
特殊情形:
如果员工受到开除或刑事处分,其工作年限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但若情节较轻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受处分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
工作年限与经济补偿: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工作年限与劳动合同:
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以上是员工工作年限计算的基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