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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问题涉及的是中国高等教育中法律专业的著名学院和系所。在中国,法律教育界有“五院四系”的说法,这是指新中国建立时的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的法律系。这些学院和系所在的高校在法律学科方面在中国具有重要地位,并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五院”指的是:
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四系”指的是: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这些学院和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已经更名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中非常重要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