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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则是税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它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以下是税法原则的主要组成部分:
税法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要素法定原则:征税要素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税务合法性原则: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征税,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征税。
税收公平原则
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要求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税负。
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真实经济情况确定课税对象,而不仅仅是外观形式。
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立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冲突时,效力低的无效。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不适用于新法实施前人们的行为,只能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实体法适用旧法,程序法适用新法。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程序性事项适用新法,实体性事项适用旧法。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税法的基础,指导着税法的制定、执行和解释,确保税收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